增值税改革明年上海启动,广州或下一批试点

发布时间:2021-06-22 18:54 阅读次数:
增值税改革明年上海启动,广州或下一批试点
[ 来自:   阅读:   时间:2011.11.04 ]
标题:增值税改革明年上海启动,广州或下一批试点,日前,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作增值税改革的试点。

增值税改革明年上海启动,广州或下一批试点

日前,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作增值税改革的试点。

根据国务院的试点计划,从2012年1月1日起,在部分地区和行业,逐步将目前征收在经济发达的上海,中国将先在该市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等开展试点,条件成熟时可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进行试点。同时,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

有专家指出,这是自1994年中国实行分税制以来影响力最大的一项财税制度改革,为政府的税制改革先迈进一步,当前就是中小企业与服务业受惠。有关的细节内容,预计在11月公布。

亮点: 服务业整体税负降到3%

记者了解到,去年上海市“两会”期间,很多企业家代表向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俞正声反映,其不能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抵扣税款,这加大了企业成本,阻碍了企业发展。

上海市发展改革研究院金融研究所所长任新建对记者表示,为落实上海“四个中心”建设,很早已提出了试点增值税制度改革的申请。“我们已经做了好几个月的准备工作,开展深化增值税制度改革试点有助于上海现代服务业发展,也是适应国际税制发展的潮流。”

据了解,是1994年分税制改革的历史遗留问题。分税制改革增加了中央财政收入,其中营业税归地方,增值税由中央和地方按75:25的比例分成。如果将营业税改为增值税,意味着地方财政收入减少,因此这一改革被长期搁置。但随着政府财政收入增加,加上国家与地方的税制管理不善,群众“还富于民”的呼声高涨,政府开始在个别地区实行试点。

统计数据显示,目前,服务业征收营业税的税负水平在5%,如果以增值税替代营业税,按照抵扣的增值税税制,大体上服务业整体税负水平可以降到3%。此外,降低交通运输业的税收成本还有利于促进物流成本的降低,从而促进价格下降,使消费者从中受益。据中金公司测算,如试点方案扩大至全国,试点行业的税负将减少470亿-—700亿元。

作用:政府让利推动服务业发展

作出上述决定的前一天,温家宝在天津主持召开天津、内蒙古、江苏、山东四省(区、市)经济形势座谈会时表示,要把握好宏观经济政策的力度、节奏和重点,适时适度进行预调微调。对于财税政策,温家宝称,“要完善财税政策,大力推进结构性减税。”

温家宝说话的背后,是我国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紧迫性。

当前我国制造业面临困境。在人民币对美元升值,劳动力、原材料等成本大幅上涨的背景下,再加上欧美日等传统外部市场萎缩,原本就微利的制造业面对着极大的困难;另一方面,我国“十二五”规划中明确大力发展的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由于营业税此前无法抵扣,企业税负较重,亟需更优的市场环境以获得进一步的发展空间。

而在流通业等劳动力密集的基础行业,开展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其本质正是政府让利给企业,间接上可以提高职工收入。中国税务学会理事、中山大学税收研究中心主任杨卫华表示,国家通过本次税制改革,将降低增值税的负担,有利于促进企业产品销售,降低生产成本,增加收入,增强企业发展后劲,推动企业更快发展。

与此同时,杨卫华表示,本次税制改革也将降低增值税负担,也有利于逐步改变我国间接税比重过大,直接税比重过小的状况,优化税制结构。

杨卫华还表示,此举将降低相关行业税负,是政策结构性调整的延续。增值税改革推广到全国后,其宏观效应会更加明显。增值税改革将改进税收制度,中长期有利于推动服务业发展,对改善经济结构起到积极作用。

趋势: 广东全省试点不大可能 广州可能下一批试点

上海无疑是增值税制度改革试点的“幸运儿”,从许多专家看来,在上海作试点是为扩及全国铺路。但杨卫华表示,增值税改革试点地区应该是工业基础比较发达、征税矛盾比较多的省份,广东全省作为试点的可能性不大,但拥有较好工业基础的广州有可能成为下一批试点城市。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表示,增值税征收范围的扩大对增强行业间的税负公平、减少营业税的重复征收以及完善财税制度都有重要意义。而他认为未来增值税改革的全面推开可能有两层含义,一是在全国范围内推开;;二是在众多行业中推开,对文化、体育、娱乐、金融保险业等行业全部征收增值税。

名词解释

增值税:第一大税种

增值税是我国最大的税种,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占全部税收的比重远远超过营业税。

营业税:征收范围广泛

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征收范围广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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